成立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之用途和特色
海外公司之主要用途
國際貿易公司
在低稅率國家或地區設立公司的最普遍用途是進行國際貿易。在國際貿易中引入離岸公司能夠獲得大幅度減稅的機會。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國家生產產品,並將它銷售往另一個國家,那麼由此產生的利潤可積累在該境外公司,不需納稅的。
在亞洲,對於重開發票之類的貿易活動,香港無疑是一個很受歡迎的地方。香港應用地域來源收稅原則,也就是說,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於香港的利潤才須邀交利得稅,在香港境外所賺取的所有利潤即使匯到香港也不須邀交利得稅。因此,在某些情況下,香港實際上是一個無稅區。
國際投資
境外公司的另外一個用途是用來控制子公司、聯合公司、上市公司、私人公司以及合資項目的投資。在許多情況下,因特殊投資所帶來的資本增值可不須交稅。另一方面,利用在同締約國有雙重課稅協議的無稅或低稅司法管轄區建立的公司,可以把股息的預扣稅大大降低。
中間控股公司
許多大公司希望在有合適條約的境外國家或地區成立中間公司,方便他們在投資國家或地區當地和投資者的所在國家之間沒有雙重課稅協議的國家進行投資。
金融公司
可以通過成立海外境外公司來實現集團間資金的管理。集團公司的利息支付有可能需支付預扣稅(預扣稅往往不同於通常徵收的公司稅)。因為稅收的緣故,所付的利息必須是一筆可以扣除的費用,由此公司集團可以更好地節省稅款。
個人服務公司
在工程、航空、金融、計算機、電影和娛樂業提供專業服務的個人,通過建立海外個人服務公司,可以獲得大幅度減稅的利益。利用海外公司,可以在個人通常居住國以外的地方提供多種個人服務,所得的酬金可以存在國外,不必納稅。以這種方式構成的個人收入可降低個人所得稅。
僱用公司
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利用境外公司聘請在國外的工作人員。這樣做有助於減少工資和差旅費用,為雇主提供節省稅款和社會保險繳款的便利。
境外公司特色
一般來說,海外公司具有以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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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註冊地區或國家境外之一切商業活動,交易或投資利得完全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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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名公司董事及股東即可成立海外公司,沒有國籍之限制,並且可由法人(如:公司)擔任公司董事及各項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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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後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並以其選擇的貨幣從事合法的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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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海外公司可享受完全的隱密保障,投資者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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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隨時變更公司董事/股東及公司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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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且可以委託代表出席,本人不一定要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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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公司名義開立銀行戶頭、設立信託、擁有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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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項記錄、帳簿、股東名冊等,可保存在世界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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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擁有房地產、動產、支付或收受佣金、版稅、權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