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離岸公司
註冊離岸公司常見問題
問:海外公司有什麼好處?
答: 1. 完全秘密,不記名,無需申報年報
2. 在註冊地境外之商業活動,無需繳交當地之稅款,無外匯管制
3. 准許一人董事,股東
4. 無限制董事,股東之國藉及居地/而更換董事亦無需申報
問:如何擬定海外公司名稱?
答:BVI 公司 如擬選用的公司名稱與已註冊之公司名稱相同,便不准註冊。名稱必須包括『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Sociedad Anonima』或簡寫『 Ltd.』、『Corp.』、『Inc.』或『S.A.』。 其它海外公司 公司名稱一般須包括『 Limited 』
問:是否一定要有中文公司名稱?
答:不一定。法例只規定必須有英文公司名稱,閣下可自行決定是否採用中文公司名稱。
問:註冊資本是代表什麼?
答:註冊資本有如下意義︰
(1) 公司之最高集資能力
公司可透過發行股份給股東或投資者籌集資金,註冊資本逾高,即公司可籌集逾多資金。除發行股份外,公司亦可透過由董事墊支或向銀行借貸獲得資金,銀行一般須要資產抵押或董事私人擔保。
(2) 股東之最大責任
如果公司清盤結業,股東所要負的責任只限於未繳足之股本,例如︰公司甲之註冊及已發行股份價值 USD50,000 , 股東已繳足股本USD30,000,如果公司甲清盤,股東之責任只限於USD20,000之未繳足股本,而無須為公司之其它債務負上個人責任。
問:註冊資本應該訂為多少?
答:一般海外公司註冊資本為USD50,000,如果註冊資本超過USD50,000,須繳付大額稅項。註冊資本代表公司之集資能力,其多少視乎股東投資的金額。此外,註冊資本亦可視為股東對公司的承諾程度,註冊資本的逾大,第三者對公司的信心亦逾大。
問:海外有限公司最少要有多少位股東及董事?
答:百慕達註冊有限公司須最少一位股東及兩位董事,股東可同時兼任為董事。其它海外註冊有限公司一般須最少一位股東及一位董事,股東可同時兼任為董事。
問:公司董事及股東之資料可否被其它人士查閱?
答:如果該公司並沒在香港經營業務及有關資料沒有在註冊地之政府登記,則其它人沒法得知公司董事及股東之資料。 但如果該公司在香港經營業務,則須要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及領取商業登記證,而有關董事及股東資料亦須披露及可供公眾人士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