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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放債人牌照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牌照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
我們的服務
我們有豐富的專案經驗,為客戶申請放債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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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向放債人註冊處和警務處申請放債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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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寫所需文件(商業計劃書、合規方案、營運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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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擇寫AML (Anti-money Laundering反洗錢)政策草案
申請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牌照申請上較繁複,涉及以下規管機關。
規管機關
1.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 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2.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牌照上簽注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眾查閱
3.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持牌放債人交付文件的責任
持牌放債人有責任按以下適當情況,通知放債人註冊處處長有關其註冊詳情的變更或申請將變更事項在牌照上簽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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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持牌人的註冊詳情有任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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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持牌人有意增設或更改經營放債人業務的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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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或其年滿21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或代表其家庭的人,有意提交文件申請將姓名在牌照上簽註。
更新和維護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牌照需每年更新,任何有關放債人的資料之更改,應及時通知相關政府部門。我們在為更新和維護提服務方面,具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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